来源:律师收费作者:罕哲美 时间:2022-07-05 21:01:37浏览133次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扶养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
3.代理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前条规定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信用水平、法律事务难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在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代理一个案件。从第二阶段开始,收费可以酌情降低。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件收费。每次收费金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范围内约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对于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代表民事部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照以下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各诉讼阶段的收费金额:
10万元(含)以下的按8%收取,3000元以下的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部分为6%;
1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投标金额为4%;
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重大、疑难、复杂的市场调节价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取费用。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以协商按时间收费,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的范围内约定时间收费标准。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于不涉及物业纠纷的案件,可以收取几百到几千元的费用。对于涉及财物的案件,按照实际金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情况可以和律师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