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师收费作者:友萧玉 时间:2022-07-05 23:16:36浏览118次
一、一般请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
聘请律师打官司需要结合以下规定收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补偿,加上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消耗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律师服务收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形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的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可以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
文章XI
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委托人实施风险代理的,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和继承案件;
(二)请求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和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诉讼案件开展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施风险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费合同,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者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金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同级物价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
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金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为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案卷评查费,不包括在内
律师事务所结算与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的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为支付的费用清单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及有效凭证。客户可以不支付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未经许可,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在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遵守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在异地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收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律师为他人办理诉讼事项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费都必须合法,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违法收费包括明显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