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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边平谷股东纠纷律师,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公司的抗辩理由

来源:律师口碑作者:厉璇子 时间:2022-07-18 05:02:04浏览76次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股东在行使知情权的同时,也可能产生成本和风险。对于公司来说,协助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特别是原始凭证等不但要付出相当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而且有可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法律也赋予被告公司相应的抗辩权,防止股东恶意行使知情权给公司造成损害。实践中被告公司的抗辩理由主要为:

1、股东身份的抗辩。被告公司往往提出行使知情权的股东并非本公司实际的股东,或存在出资瑕疵(包括出资不实、已与案外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等)。

2、知情权范围的抗辩。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查账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知情权行使方式和范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抗辩。根据私法自治原则,股东之间和公司章程都可以对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包括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和范围进行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于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自身权利的意思表示应予以尊重。

4、目的合理性的抗辩。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提供了抗辩依据,即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律师简介

王同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法、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法有较深的理解。在公司股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务经验。在工作中遵循“诚信、专业、高效”的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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