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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业律师咨询

来源:律师口碑作者:梁丘晨蓓 时间:2022-07-27 06:57:23浏览51次

劳动仲裁专业律师咨询,创新建立志愿律师服务机制 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帮助群众解答劳动法律难题

“这里有律师免费提供咨询,既解答了我的法律困惑,还告诉我怎么搜集证据,服务太周到了!”3月3日,市民高先生对律师李建华表示感谢。

原来,高先生在一家网络公司打工,因工资发放问题与单位产生了劳动争议,来到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寻求帮助。正在劳动仲裁院律师咨询室值班的律师李建华,耐心倾听高先生讲述了事情经过,指导其搜集上班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正当权益。

高先生的法律困惑得到顺利解决,得益于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在淄博市创新建立的志愿律师值班机制,通过志愿律师团队每周固定时间轮流值班,帮助群众解答劳动法律难题,厘清法律困惑,实打实地帮助群众解决现实困难。

为缓解职工缺乏法律咨询渠道的困境,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于2013年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采取购买法律服务形式,联合山东小又小律师事务所成立淄博市首家律师免费咨询室,由专职律师为辖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2015年,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联合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淄博市首家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站一室”成立以来,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累计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在服务职工维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本着便民仲裁的服务理念,以“有解思维”在淄博市创新建立志愿律师服务机制,由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华律师团队提供志愿律师咨询服务,每周固定时间在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律师咨询室对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法律难题,指导群众进行文书撰写、证据搜集,同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依法维权,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

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是省级示范化仲裁院,现有仲裁员3位,年人均办案400余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即便是这样,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创新解决群众法律咨询难题,赢得了群众的赞扬。2021年,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共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8幅,充分彰显了“仲裁有温情,为民有力量”的责任担当。进入2022年以来,淄博高新区劳动仲裁院律师咨询室志愿律师已为群众免费提供咨询服务300余人次。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金昌 通讯员 杜波

劳动仲裁专业律师咨询,劳动仲裁不一定要找律师!做好这些,欠薪裁员不慌!(必须保存)

这两年经济形势不好,很多公司都在裁员,甚至还不给补偿。

很多人因为嫌申请劳动仲裁太麻烦,还要找律师什么的又很贵,所以常常都吃了这个哑巴亏,结果正中无良企业下怀。被裁的人灰溜溜的走了,公司依然还风生水起的开着。

其实,劳动仲裁没有那么复杂,甚至根本不用请律师,自己梳理证据,只要证据完整,赢得官司其实并不难。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书证

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银行卡流水、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

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

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

证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观事实如实陈述,证人主观的推测、评价,以及道听途说的事实,不具有证据效力。例如申请人同厂职工所作的申请人曾在该工厂工作的证言。

注: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1、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与各项证明

申请书网上有很多模板,可以参考一下,改成自己的事件就行。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另外还需要各项证明:准备好的证据+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2、开庭与裁决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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