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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免费法律咨询

来源:律师口碑作者:夏欣美 时间:2022-07-27 03:07:23浏览56次

劳动局免费法律咨询,不发工资找劳动局有用吗?劳动局有什么职责?

当就职工作遇到无良老板时,不仅劳心劳力,还得不到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找劳动局要工资有用吗?

网友咨询: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找劳动局吗,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律师解答:

不发工资找劳动局是有用的。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直接到劳动局投诉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律师解析:劳动局现在全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局免费法律咨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以什么方式?什么途径?向谁索要血汗钱?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索要工资有哪些特殊保护?

1.国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是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涉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案件均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负责整个案件,并可得到免费法律咨询、免费代写法律文书、免费代理诉讼等等。国家对援助律师进行补贴,不用农民工自己花钱请律师。

2.仲裁费用或者诉讼费用的减免。申请劳动仲裁不收取仲裁费用;到法院起诉按件收取诉讼费,每件只需向法院缴纳10元诉讼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

3.农民工有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的权利,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相关失信主体招投标、融资贷款、税收优惠、政府资金支持、工程承揽、出行、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

4.各地每年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均会组织执法力量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活动,法院的等机构也会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提供便利。

5.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始实行农民工工资“每月签字确认”和“专用账户银行发放”的政策,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索要工资的法律途径和法律规定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要善于依法维权,敢于维权,1.可以向提供劳务的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部门(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进行投诉,或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维权电话12333反映情况。由该机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拖欠民工工资的,由该机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该相应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的方式追要工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

4、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很多农民工都是由包工头或老乡介绍提供劳务/劳动,此种情况下不能仅向包工头或老乡或老乡追要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法定支付主体是比较多元的,必要时可向多个主体索要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农民工在遇到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拖欠时不知道如何处理或者维权,对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不熟悉,往往采取极端的、非常规的讨薪方式虽然事出有因,但是不可取的。国家也在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当然这种现象的消失,除了国家政策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更关键的是各类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出现农民工流汗流泪又流血的局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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