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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刀具抢夺属什么罪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连千风 时间:2022-10-01 16:25:02浏览127次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持刀抢劫等突发情况。 但是,也有一些罪犯只是穿着刀具恐吓他人的情况。 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的人构成什么犯罪,以下五六懂法网主编整理相关内容并回答。一、身上佩戴刀具实施抢夺他人财物行为

被告人李某手持匕首在x市海x区工人新村三道街附近,在行人王某不备的情况下,抢走其一包,并持有摩托罗拉V998型手机一部,报价人民币410元。 2003年10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匕首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木兰街附近,趁行人王某不备,将其中一个书包抢走。 其中有现金630元、女式皮手套之一、红色钱包之一、存折、身份证等。 被抢物品评估为人民币197元。 金、物折合人民币827元。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人不准备的情况下抢劫他人财物,依照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李某虽然身上带着刀具,但并没有掏出来胁迫被害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 但该刀具不属于《刑法》 267条第二款“凶器”范畴,且携带刀具的目的地不便于实施犯罪。

(一)李先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剥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小李心里想着,自己没钱,想从别人那里要钱。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 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公然剥夺他人财产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小李腰里戴着弹簧刀,只是为了防身而带着。 另一方面,他们的民族习惯是随身带着刀。 李先生的行为只能构成抢劫罪。

(二)李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式强制抢劫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员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式当场交付财物或者财物的行为。 “暴力”是指通过拥抱、捆绑、监禁、殴打、伤害、杀害,强迫被害人在无法抗拒或者无法抗拒的情况下,立即抢劫、胁迫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立即使用暴力进行威胁、实施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抢劫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一般通过醉酒、吸毒等方式,在不知被害人丧失抵抗、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当场剥夺财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有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不具备抢劫对象客观方面的表现。

李先生佩戴的弹簧刀不得属于《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凶器”范畴。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修改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劫’,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刀具等国家携带个人便携式设备抢劫,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设备抢劫该司法解释将“拿着凶器抢劫”的行为定义为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具进行抢劫。 二是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机器抢劫的行为。

结合本案事实,认定此刀属于“凶器”的,应当见证以下内容: 笔者认为,被告人持有的卡刀不属于法律禁止个人持有的“管制刀具”。 首先,这把弯刀是一把单刃折刀,刀刃只有100px,是本地区许多家庭准备的生活用品刀具,并不是人们称之为“匕首”。 其次,从我国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来看,区分管制刀具和普通刀具的依据主要是刀具的种类和规格。 1983年3月12日,公安部授权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只对《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限制刀具种类进行说明,并作出更具体的区分。 随后,各省、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更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区分是否管制刀具的标准主要是刃长。 各省自治区一般规定单刃刃长6-175px以上为管制刀具。 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类匕首、弹刀、三角尖刀及刀刃长度7厘米以上、刀尖45度以下的单刃刀具一律管制。” 黑龙江省规定刀具刃长250px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也要有同样的规定,而且由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特点,限制刀具刀刃的要求只能比福建等省的规定宽松。 该案中被告携带的刀具刀刃为100px左右,大小为一把水果刀,这样的刀不应该被认定为管制刀具。

三、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强制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哄抢军用物资或者抢夺救灾、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劫罪,为隐匿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消灭罪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或者抢夺公私财物的,除下达退回命令外,对最高优先者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犯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明确了如果实施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 如果不伤害别人并取出来,就不构成抢劫罪。 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络的专业律师。 他们会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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