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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来源:侵犯财产罪作者:赫麦冬 时间:2022-10-02 04:55:02浏览79次

近年来,国家反腐败反贪工作方兴未艾,挪用公款罪就是其中之一。 挪用公款影响国家经济正常运行,严重者可能引发贪污。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五六懂法网主编为您撰写的《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 挪用公款罪的含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由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3 未超过三个月,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方法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由个人使用”,包括挪用人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营单位、私营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个人使用。

第二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当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不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属于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返还与否的限制。 案发前返还部分或者全部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 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将公款汇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和国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金额。

(三)私用公款,从事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不受挪用时间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用人单位不知道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用人单位知道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达不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 多次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挪用公款由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金额的起点。 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由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由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应急、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资金个人使用的金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金额标准。

第四条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金额累计计算; 多次挪用公款,其后挪用的公款返还前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金额按案发时未返还的实际金额认定。

第五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不能退还的。

第六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用人单位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取得挪用款项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l .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公款2万元至3万元以上,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3 .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金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不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人本人使用和他人使用两种。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 多次挪用公款,其后挪用的公款返还前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金额按案发时未还的金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用人单位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取得挪用款项的,对用人单位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挪用公款可能导致资金链流失,严重时企业可能破产,官员挪用公款可能导致国家贪污。 因此,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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