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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阴阳合同效力及相关的法律

来源:法制新闻作者:青飞鸣 时间:2022-09-14 17:24:13浏览4067次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实践中也被称为“黑白合同”,并非我国《合同法》上的规范性概念,而是现实中当事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在形式上,阴阳合同存在两份合同,一是提交税务、不动产等政府部门查验、备案的“阳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实际履行该合同;二是当方当事人之间实际约定履行的“阴合同”, 仅由当事人自己掌握。

在内容上,“阴合同”与“阳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了不同的价款、数量、履行时间或地点等条款。

在性质上,阴阳合同的本质是基于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做出的不同意思表示,不同于合同变更,也不是当事人之间另行签订的合同。

二、阴阳合同存在的领域和签订目的

 

 

当事人之所以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等。任何合同类型中都存在签署阴阳合同的可能。

(一)建设工程领域

建筑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施工单位较多,行业竞争激烈,造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平等地位。在法律监管层面,国家通过主体资质准入、招标投标等方式实施全程监管。因此,建设单位既要应对法律监管,又要满足压低工程造价、节省支出、赶工期等利益,施工单位也出于自身资质并不健全、为了承揽工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的目的,双方一拍即合,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一份用于登记、备案的阳合同,另一方面可能再次签订一份内容不同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且实际履行的阴合同。

(二)房地产交易领域

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需采用网签备案的方式签订合同,且“网签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是缴纳税费、申请贷款的基准。基于以下目的,交易双方可能会再签署一份不同于“网签合同”的阴合同:一是为了减少应缴纳的税款。根据现行法律,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且房价越高、所交税款越多。二是为了满足贷款需求,提高网签合同中的房产价格。

(三)股权转让领域

股权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股权转让方需就股权增值部分缴纳契税和所得税,股权增值越高缴纳的税费越高。为了在股权转让时少交税费,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签订一份用来登记备案的“阳合同”,再签署一份转让价格高于“阳合同”的“阴合同”。

(四)娱乐、体育领域

演艺服务合同虽然无需备案,但合同中约定的片酬、出场费等是演员、艺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准,因此演艺圈签订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避税。

在职业运动员的转会过程中也会出现“阴阳合同”的情形。中国足协在《关于限制高价引援的通知》中规定,各俱乐部夏转引入外援资金支出未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未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的相关俱乐部,不需缴纳引援调节费用。若超出应等额缴纳引援调节费用,该笔费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各俱乐部为了提升成绩获得高水平的内外援,需要支出巨额转会资金,但是一旦超过足协规定的上限则需要额外缴纳引援调节费用。因此,俱乐部之间为了规避该笔费用有可能签订上报中国足协的在引援调节费标准之下的阳合同,而签订一份实际履行的高价阴合同。

 

 

三 、偷税漏税可能

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1、行政责任风险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偷税行为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民事纠纷风险

阴阳合同中,会发生合同无效及对履行阴阳合同发生争议的风险。在阴阳合同中对外的阳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一般比较低,对内阴的合同约定价款较高。一旦发生争议,买受人往往主张按价款较少的阳合同履行;而出卖人则希望能取得更多的价款。在实际处理中,究竟哪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会给合同效力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3、刑事责任风险

刑法第20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偷税金额合计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案发后又不按税务机关的决定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缴纳罚款的,该纳税人还涉嫌偷税罪,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则可构成共同犯罪,从而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4、不良信用记录风险

由于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规避税收监管、骗取贷款等行为往往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所以合同双方都有可能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将其逃税行为、骗取贷款行为记入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三、对于利用“阴阳合同”进行逃税的

行为是否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不仅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同,《刑法》中没有采用偷税这个概念,而是采用了“逃税”这一表述。所谓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逃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逃税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此,任何逃税案件,必须首先经过税务机关的处理,否则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作出这一特殊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款收入,行为人经催收后主动缴纳税款,接受行政处罚,更有利于巩固税源,有利于提高公民、企业自觉纳税意识。

四、阴阳合同的效力?

在阴阳合同下,“阳合同”虽然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合意产生,但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均明知且不追求以“阳合同”产生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因而一般情况下“阳合同”是无效的;而“阴合同”作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因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五、阴阳合同相关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例外规定了在建设工程中标合同中“阳合同”有效,“阴合同”无效。

【2】《民法典》第143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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