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范丽珠 时间:2023-04-29 17:10:03浏览61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城镇户口宅基地拆迁,以及城市户口农村宅基地拆迁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房屋的拆迁与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采取的是不同的补偿标准,一般是跟户口没有关系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户口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祖屋,并享受拆迁赔偿。
1、继承的发生是法定的,不考虑户口性质问题。也就是说,城市户口的继承人也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的房屋(但不含宅基地)。
2、你依法享有继承权对于该祖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但不能获得宅基地,因为只有宅基地所在的村村民才可以分的宅基地,城镇内居民不可以分得。
3、所继承的财产被征收的,应当给予赔偿,但赔偿范围只限于房屋价值,而不包括宅基地的价值。
城市户口不可以买农村房子,因此合同无效。但是可以双方协商进行一定的补偿,或者到法院起诉,出卖方应当承担因此给你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的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以及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了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1、城市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2、国务院590号令中明确房屋征收是征收人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与安置,与户口没有关系。但各地政府对在房屋征收中对一些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都在征收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政策,通过廉租房或 经济适用房 解决这些群体在房屋征收中遇到的困难,做到居者有其屋。
一、非农户口农村自住房拆迁有补偿吗
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有房屋的补偿,二是针对户口的补偿。如果是非农户口那么也就代表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的话针对户口的补偿是享受不了的。
1、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2、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二、城市户口可以买农村房吗
不可以的。
1、农村的房屋,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的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建筑物。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因拆迁或坍塌等原因灭失,为了避免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要及时申请重建房屋,那么申请重建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因为城镇户籍子女本身具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相关的规定,应先向村集体或者村委会申请重建,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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