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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都是政府拆吗为什么,拆迁都是政府拆吗为什么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潜耘豪 时间:2023-04-29 17:25:03浏览135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都是政府拆吗为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都是政府拆吗为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五六懂法网(www.56df.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国家为什么要拆迁

一、国家房屋拆迁的意义是什么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二、国家房屋拆迁的形式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房屋拆迁要注意哪些问题

**、研究了房屋拆迁立法的历史,对我国历史上曾有的房屋拆迁立法进行了梳理,描述了我国房屋拆迁立法的进程和现状;

第二、研究了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效率和公平问题。;

第三、研究了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现行房屋拆迁的主体、对象和运作模式;

第四、研究了作为房屋拆迁源头的城市规划制度,简要论述了国外的经验,尤其对国外保障公共利益的程序进行了论述,希望对我国的房屋拆迁制度完善有所帮助;

第五、研究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制度,分析了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弊端;

第六、研究了该领域的核心问题,也是当前**热点的问题,即公共利益的标准问题。

拆迁一般是谁拆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是什么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拆迁工作由政府部门管理。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拆迁办管拆迁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一般来讲,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有各自的单位和部门,比如,属于房管局、土地局甚至地方党委、政府乃至公检法等各个部门,他们的组织人事关系以及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到拆迁办只是行政上的借调。

拆迁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

3、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

4、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是政府性拆迁?

1、政策性搬迁

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590号令)的规定,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现行规则已经对政策性搬迁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界定,说白了就是政府主导的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搬迁,这里注意两点:

(1)政府主导的搬迁一般都会公告并有正式的批复文件,这是证明政策性搬迁**有利的证据,也是进行相关财税处理的核心凭证。

(2)政策性搬迁是与自行搬迁、商业性搬迁等概念相对应的,企业自主决定的搬迁看以看做是正常的商业行为,需要进行正常的财税处理,并不符合政策性优惠的范围。

此外,在进行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时,企业应按照相关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能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

拆迁属于行政征收吗

拆迁属于行政征收。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那么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几个户口本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进行赔偿的。房屋拆扦补偿可以按面积也可以按人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迁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征迁和拆迁区别:1、它们的主体是不同的,征迁属于政府行为,在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2、征迁和拆迁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国家对房屋进行征迁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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