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江苏拆迁政策最新,江苏拆迁政策最新文件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桑悦恺 时间:2023-04-30 21:20:04浏览106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拆迁政策**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拆迁政策**新文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五六懂法网(www.56df.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式

以往房屋拆迁的现在通常都只会发生在一些城镇中,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变化,现如今在农村房屋拆迁也是常有的事。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式以及拆迁需要注意哪些。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式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有房屋补偿、周转补偿以及奖励性补偿这三种方式,拆迁单位必须按照这个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式,向拆迁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是共有人提供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其中,房屋补偿是以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来确定补偿的金额,并以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

拆迁注意事项

1、危险“公示内容”的隐蔽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好对拆迁公示中的内容进行熟知,例如公示内容中的相关法规、安置补偿方案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知晓的,因为有些拆迁方会故意隐藏属于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所以只有了解清楚拆迁政策,才能更好的维护好自己合法的利益。

2、危险“工作证”要注意查看

所谓危险工作证指的是未佩戴相关证件的拆迁者,对于这样的工作者被拆迁人有权利拒绝与其商谈拆迁事宜。

3、危险评估中的“陋习”

征地拆迁必须要有一个第三方且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来作为中立者,这是**合理的拆迁方式,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作为拆迁过程中的第三方,需安置评估的基本规范来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工作。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式以及拆迁需要注意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江苏省新征地拆迁新政策

1、拆迁方式征地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 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 拆迁安置房 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 非住宅房屋 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拆迁补偿款 ;装修补偿费;搬家费、过渡费;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建房补助款。

苏州拆迁补偿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泗港集镇区,具体为:杨舍镇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杨舍镇泗港老街农民公寓房2幢M2、M3、门面104室、门面105室、201室、M7、202室、门面108室、112室,杨舍镇泗港老街东首南侧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1幢东起第1、2间、106室、西起第5间、104室、1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农民公寓房3幢301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门面105-205室、门面103-203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车库,杨舍镇泗港村10组,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侧(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7户,其中住宅16户,非住宅11户(其中1户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约5237.47平方米。2、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征收政策:⑴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销房户型,可提升一档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定销房**大户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选择的安置定销房面积之和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接近的组合方式实施调换。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均按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时互结差价。工业用地非住宅按市场化评估,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在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其它安置方式。⑵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户)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并在公布的名录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⑶评估报告的异议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⑷计户规则及面积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批准建造手续计户。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无合法批准建造手续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对不予认定的非住宅,但有实际经营活动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补偿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费用。⑸特殊情况的处理大病、残疾、贫困补助标准按照张政办〔2012〕38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江苏省张家港市2020年度**新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泗港集镇区,具体为:杨舍镇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杨舍镇泗港老街农民公寓房2幢M2、M3、门面104室、门面105室、201室、M7、202室、门面108室、112室,杨舍镇泗港老街东首南侧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1幢东起第1、2间、106室、西起第5间、104室、1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农民公寓房3幢301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门面105-205室、门面103-203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车库,杨舍镇泗港村10组,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侧(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7户,其中住宅16户,非住宅11户(其中1户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约5237.47平方米。

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政策:(一)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销房户型,可提升一档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定销房**大户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选择的安置定销房面积之和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接近的组合方式实施调换。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均按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时互结差价。工业用地非住宅按市场化评估,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在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其它安置方式。(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户)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并在公布的名录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三)评估报告的异议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四)计户规则及面积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批准建造手续计户。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无合法批准建造手续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对不予认定的非住宅,但有实际经营活动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补偿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费用。(五)特殊情况的处理:大病、残疾、贫困补助标准按照张政办〔2012〕38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现如今各个地区的政府为了城市的发展,很多村庄都面临着房屋拆迁的问题,而房屋拆迁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才能然拆迁工作顺利的进行,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那么接下来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一、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①江苏省旱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约为:5.3万元左右。

②江苏省水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约为:9万元左右。

③江苏省菜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约为:15万元左右。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①江苏省旱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约为:5.8万元左右。

②江苏省水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约为:9.9万元左右。

③江苏省菜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约为:15.6万元左右。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3.江苏省征收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约为:13.8万元左右。

4.江苏省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以及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约为:13.6万元左右。

5.江苏省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约为:2.1万元左右。

6.其他税费

①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进行计算。

②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进行计算。

③征地管理费,根据征地总费用的3%进行计算,由国土资源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严格的使用。

④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根据平均每亩4000元进行计算,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监督与验收。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够帮助到大家,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

江苏省拆迁补偿政策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江苏**新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什么

由于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国家很早之前就开始了对于原来归私人所有土地的征收工作,但是国家 征地 并不是无偿的,各省对于征地都有一定的补偿标准,那么江苏**新 征地补偿标准 是怎样的呢?让我们先一起了了解一下国家对于 征地补偿 的总体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 宅基地 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 拆迁 ,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关于江苏拆迁政策**新和江苏拆迁政策**新文件的介绍到此,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帮助,请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解答。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