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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处理违法人员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文漪牛 时间:2021-10-14 17:32:10浏览94次

公司非法开除员工,拒绝赔偿,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面对问题“公司非法开除员工,拒绝赔偿,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合法的处理方式几乎是劳动维权、媒体曝光、个人谈判三种方式,不合法的就不建议了。当然这三种方式是可以搭配使用,彼此可以交互作用也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1.劳动维权

劳动者被违法辞退后,劳动维权的主张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一般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管理机构,即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但网上对于劳动监察的评价不太一样,需要读者自行去分辨。另一种劳动仲裁比较常见,需要相对清晰的证据,劳动仲裁也许要维权的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预期,周期一两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束,或许时间会更长。

2.媒体曝光

媒体曝光只是一种手段,最后的解决途径要么是通过协商,或还是回到劳动维权上来。但是媒体曝光会给需要脸面的用人单位施以压力。那么什么样的单位才是需要脸面的用人单位呢?比如一些每年都要投入很多钱到公关上的,是投入钱到公关洗白还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息事宁人,这样的用人单位会做出一些选择。还有就是拟上市企业,用工不合规的负面报道,这样的企业规避唯恐不及。最后就是商品或服务面向社会大众,负面的媒体曝光导致购买者对商家失去信赖,产生心理抵制。

3.个人谈判

其实这种是很不容易的,不是所有的被违法辞退的劳动者都具备这样的机会条件。但挺有意思,比如市场和销售工作人员离职的“飞单”,尤其是招投标的信息泄密风险,给客户透露不符合质量指标信息,当然这里并不是说要做有损于原用人单位的事,只是这些事可以作为个人谈判的筹码。还有就是有用人单位核心技术的员工,不拿到正常经济补偿金就不交接手头的技术文档,技术漏洞问题暂停解决,这也都是谈判的方式。对于公司违法事件举报,最简单的就是出厂信息造假,还有就是偷税漏税的举报。

以上总结的三种劳动者面对违法辞退的应对方式:劳动维权、媒体曝光、个人谈判,都是常见的解决方式,这并不是说劳动者心里有多阴暗,而是逼上梁山。更何况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违法的导火索怎么会导致矛盾和劳动争议的产生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倒逼用人单位做好用工合规和用工风险管理。

当然了面临同样的问题,不同的劳动者遇到的情况和做出的选择也可能非常的不同。

后期如有细节需要帮助,可在文末下方发起知乎「向作者咨询」。好运!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不管也会违法

员工不辞而别不回公司上班,很多企业将员工该行为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但这样做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实务中很多案例显示法院并一定不支持所谓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

一、劳动合同能否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视为自动解除”恐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

二、“自动离职”真的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

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不管TA了。那么,“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

该复函明确:

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你还需手动操作!员工“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啊,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嘛!

三、面对不辞而别(或称自动离职)的员工怎么办?

从以上分析,大家明白了,“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怎么走下去,得看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但员工如果一直没有表示,那企业怎么办?

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对此不闻不问不好吧?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四、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工资是员工对已提供的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工作了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资,不能因员工“自动离职”就“没收”其尚未领取的工资。

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地方法规有规定支付期限的,从其规定)。

当然,如果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等到工资支付日才支付。如果约定了转账支付的,直接汇入账户即可。如未约定转账方式支付的,可向员工确认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可来公司领取工资。不来?那就只能暂存在公司账户了,你懂的。

五、员工“自动离职”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这个肯定没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中认为,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7条对员工预告解除明确了需提前通知公司。第90规定了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实务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有HR曾问,能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自行离职就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想法很好,可省了举证的麻烦,但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这等同于约定了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是严格限制的,只规定两种情况下才可约定。

六、员工“自动离职”后,回来要开离职证明,可以拒绝吗?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或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是否交接都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除非公司抗辩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且员工亦无合同已解除的证据,则无需出具离职证明。

开公司车违章,但因为种种原因交警不给处理,现在辞职了,公司却以没处理违章不给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我接触到的驾驶员很多都是开公司车,关于车辆违章的处理问题,每个公司的规定都不一样。

前几天我看到一个大货车驾驶员问,公司非让签一个所有违章驾驶员负责的劳动合同,我建议他不签。

除非你没有这份工作明天就会饿死,或者家人等着工资治病。

因为大货车的违章几率非常大,并不是说驾驶员驾驶员技术不行,而且有些违章不是驾驶员能控制的。

比如在市区禁区下货,明知道被拍违章,但是公司要求驾驶员进去下货,这时候怎么办?

听公司的会违法扣分罚款,不听公司的这工作以后还咋干?

很多公司也是要求驾驶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把违章处理掉,才能结清工资。

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毛病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违章,都是要驾驶员处理才行。

交通违法行为是谁违法谁处理,别人也代扣不掉。

但是车辆违章多交警不给处理,这事就奇怪了。

按常理来说,交警队都是催着车主及时处理违章,处理自己造成的违章有什么问题吗?

我估摸着这里面有其他原因,绝对不是说违章多交警不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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