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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和责任,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6 16:10:02浏览80次

受审前被保释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传唤时及时到达案件;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证言;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推荐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保证金应当退还。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

未违反规定,又因过失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退还保证金。保释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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