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6 16:10:02浏览80次
受审前被保释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传唤时及时到达案件;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证言;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推荐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