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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缓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缓刑的情形

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2 16:09:02浏览117次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很多人看到了商机,但也有少数人走上了非法的道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危害金融业的行为,能否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缓刑?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缓刑能适用吗?

**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期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其中一罪判处缓刑的,应当附吸收原则,缓刑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并且刑期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可以适用缓刑。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被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禁止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不明社会对象非法集资的;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不明社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证明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公众存款的名义从未指明的社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义务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1、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2.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超过30户,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超过15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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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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