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俗与雅之我见,缓刑适用之我见

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7 14:09:03浏览73次

从那时起,刑事执行制度被其他国家效仿。我国刑事立法首次规定了缓刑制度,该制度于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颁布。根据这一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贪污罪,以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犯罪,并将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完善。1979年的刑法确认了缓刑制度。现行刑法进一步调整了适用缓刑的条件,确立了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检查职能,完善了撤销缓刑的条件,更加体现了我国缓刑制度的特点。然而,我国现行刑法仍然在相对原则上规定了缓刑的规定,具有太多的灵活性,导致了在实际应用中的随意性、臆测性和不平衡性。为此,笔者拟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正确适用缓刑提出一些浅显的见解,以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一、缓刑适用中的主要问题

1.由于忽视了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的累犯增加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人以孕妇、重病患者、家庭生活困难和工作需要为由进行缓刑。但是,它没有重视对被告主观恶性的分析,没有全面考察被告的悔改表现,也没有充分了解被告回归社会后的转型环境。因此,一些被判缓刑的罪犯缺乏对社会的负罪感,不能珍惜不拘留他们的宽大处理。在缓刑考验期内,他们触犯法律,犯下新的罪行。从而严重损害缓刑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2.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适用于刑罚的特定制度。这是一种执行刑罚的方法,附属于**初的判决,缺乏足够的理解。有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某一被告人提出了两种刑期,即适用缓刑时,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相对较长。这实际上是将缓刑误认为比有期徒刑或拘役更轻的独立刑罚,这显然是错误的。

3.适用缓刑显然是利益驱动的,罚金刑是否执行到位是决定适用缓刑的一个条件。

从经济上剥夺罪犯继续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同一地区不同家庭的贫富不平等,以及犯罪分子拥有的财产数额差异很大,犯罪分子承受罚款的能力也不同。特别是,被提前拘留的被告是否会被提前处决完全取决于他的亲属和朋友。因此,罚金刑是否正确执行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被告人的悔过程度。如果将罚金刑作为决定缓刑适用的条件,很容易误导“金钱万能”,诱发司法腐败。

推荐阅读:如何计算37天的刑事拘留?

4.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宣告缓刑。这种以缓刑为万能粘合剂和缓冲剂的混乱严重违背了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混淆了罪与非罪、刑与免的界限。

5、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应该适用缓刑而不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是“人缓刑”、“金钱缓刑”、“权力缓刑”是常见的。这种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伤害了社会和个人,加剧了社会不稳定。

二。申请缓刑的条件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刑事拘留和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换句话说,缓刑的对象只能限于那些犯了较轻罪行的人。这一规定在我国更为实际。中国现行刑法规定,大多数犯罪的**低刑罚是三年以下。由于其覆盖面大,可以充分发挥缓刑的功能。同时,这一规定充分反映了社会危害性的严重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期的长短与社会危害的程度相对应。一般来说,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通过缓期执行,并将其置于社会监督和改造之中,可以减少和避免监督场所交叉感染造成的恶性循环,鼓励他们摒弃旧习,翻开新的一页。但是,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往往比较大,不适合置于社会监督改造之下。因此,缓刑不适用。在我国的主要刑罚中,管制是**轻的刑罚,但由于它本身是一种没有拘留的刑罚,因此,没有必要再适用缓刑。此外,笔者认为,缓刑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虽然有些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罪犯有法定从宽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宣告缓刑。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