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7 16:18:02浏览121次
在法院审理某些犯罪时,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相关程序是什么?这里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他给我们带来了法院判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相关知识。我希望我能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
法院没有判处缓刑的程序。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将直接判处缓刑。
根据现行刑法第72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其中,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应判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表现出悔悟; (三)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 (4)缓刑对他们生活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死缓附带的条件不执行原判决,这就决定了死缓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轻罪罪犯。犯罪的严重程度与罪犯被判处的惩罚的严重程度相称。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为缓刑适用对象,是因为这些罪犯犯罪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列为缓刑对象。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性质相对较轻,法院认为有必要将管制刑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适用,不适用缓刑制度,因为法院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做出具体判决。所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法定刑。虽然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是有期徒刑中期或长期,但他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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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确定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情节和罪犯的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这是缓刑的基本条件。换句话说,虽然一些罪犯被判处刑事拘留或短期监禁,但他们的犯罪情况和悔过不能表明他们不会被拘留,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也不能被中止。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罪犯尚未适用缓刑,这只是法官的一种推测或预判,不会真正危害社会。这种推测或判断的依据只能是犯罪的情节较轻,犯罪人的悔改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已经实施的犯罪范畴,主要表现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从主观危害性和客观危害性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犯罪人较好的悔改表现属于先发制人犯罪的范畴,这主要表明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后犯罪人的各种表现作出判断,应当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3)罪犯不是惯犯。
《刑法》(修正案8)将第74条修改为:“缓刑不适用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缓刑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协助执行。然而,根据提交人的调查,大多数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缓刑通知,公安机关完成了缓刑程序。公安机关没有对罪犯执行缓刑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不知道他们有义务协助执行。他们甚至不知道判刑的情况和测试罪犯的需要。他们还认为罪犯被宣告无罪。在缓刑期间,罪犯享有与那些被无罪释放并失去应有监督的人同样的自由。一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犯了新的罪,缓刑被撤销,这与有关规定相抵触。还有一些罪犯在试用期结束后不久,又恢复了旧习惯,继续犯罪。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成熟,因为惩罚犯罪不是主要目的。惩罚、缓刑、教育和救助应当是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