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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组织赌博罪量刑标准

来源:赌博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20:26:02浏览82次

赌博犯罪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对社会风气有负面影响。然后,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特大赌博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五六懂法网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特大赌博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赌博案件(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聚众赌博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获利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博资金总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博参与者总数超过20人的;

(四)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并向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赌博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牟利、赌博为目的,应当立案追诉。

二、赌博罪的法定界限

、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犯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具有获取金钱的目的。如果演员不是为了盈利,而只是为了娱乐、无聊、联络感情等。赌博罪不能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金钱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是否实际获取金钱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的亲戚朋友邻居偶尔赌博输赢,但输赢不多;有些人经常一起赌博,但参与赌博的金额很小,赌徒们不把赌博收入作为他们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根据情节,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应视为犯罪。

、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徒是指为了赌博而聚集的人,就是他们为赌博提供赌场和赌博工具,组织和吸引他人参与赌博,我从中获利。赌徒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赌博,可以是也可以不是一个人。赌徒是一个把赌博作为自己的固定业务的人,也就是把赌博收入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这样的人应该追究赌博犯罪的刑事责任,但是一般的赌博人是可以批评教育的。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赌客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村民等熟人,或者一些老年人,一般不适宜以犯罪论处。除非涉及的赌博数额很大,赌博频繁,严重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三、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赌博罪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以严厉打击。

、赌博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和吸引很多人去赌博,我从中挖掘利润。这种人俗称“赌徒”,赌徒本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赌博。所谓赌博为业,是指他嗜赌如命,老是赌博,以赌博收入为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徒”,只要有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职业的行为之一,就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求。

、赌博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赌博罪主观要件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的,以牟利为目的。也就是说,演员聚众赌博或者一直参与赌博,是为了获取金钱,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盈利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演员一定要赢钱。只要是为了获取金钱,即使他没有赢钱甚至赔钱,也不影响行为人的赌博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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