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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附条件是什么,判刑假释是什么意思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4:42:03浏览131次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刑法也在逐步完善,对犯罪的执行也有一些研究。那么,假释的禁止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很感兴趣。让五六懂法网边肖逐一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假释是对罪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同时,国家不排除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已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

1、罪犯自觉遵守监视居住,接受教育改造。真正的悔过,假释后不危害社会,是假释的必要或关键条件。罪犯同时有下列四种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悔罪”:认罪服法;遵守改造罪犯的行为准则和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和技术研究;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2.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必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未成年犯的假释可以依法相对于成年犯适度放宽。 第二,对于犯罪分子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的假释,主要以其改造表现为依据,同时要兼顾原判决,要从严掌握。

3.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才能申请假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原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从拘留之日起计算。

4.为了灵活运用假释制度,我国《刑法》第81条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罚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当包括下列情形: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二)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已经悔改,假释后不会危害社会的; (3)罪犯有特殊技能,相关单位急需的; (四)罪犯家属有特殊困难,需要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证明。除初犯、累犯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外; (五)为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犯罪时对未成年人表示悔过,以免再次危害社会; (六)为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对部分具有外国国籍或者不属于大陆国籍的罪犯适用假释; (七)其他特殊情况。

二、假释的禁止条件是什么

对于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无论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和刑罚,累犯不得假释。

2.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除了上述罪行之外,“暴力犯罪”还包括对人使用武力的其他罪行,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飞机等。

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暴力性犯罪人

罪犯在申请假释时,不仅要满足积极条件,同时发现有禁止条件的,也要假释。当然,假释后是有考验期的。一般剩余刑期也是假释考验期。在此期间如有违反,将撤销假释,然后投入监狱执行原判。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假释的禁止条件是什么和不假释情况的相关内容。符合假释条件才能假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将安排专业律师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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