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假释和赦免的区别有哪些,特赦和赦免有啥区别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14:09:03浏览117次

对于罪犯来说,获得假释或赦免是一件很大的快事,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因此,下面是五六懂法网小丛书,为您带来假释和赦免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

一、假释和赦免的区别有哪些

大赦是一种国家措施,以免除某些罪行或特定罪犯的惩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或组织有权给予特赦,如国家元首或议会。在中国,大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大赦令由中国国家主席签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经过一定刑期,提前有条件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罪犯被假释的,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假释。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对象

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资格获得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刑事拘留、累犯的犯罪分子,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故意伤害除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罪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同时,国家不排除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已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

(二)法定实体条件

罪犯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在没有再犯危险的情况下表示悔过,是假释的必要条件或者关键条件。如果一个罪犯同时具有以下四种情况,则应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向法律认罪;遵守改造罪犯的行为准则和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和技术研究;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存在累犯危险”,除了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原判刑罚、在执行刑罚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人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监管条件等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把握假释适用的实体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未成年犯的假释可以依法相对于成年犯适度放宽。

二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的假释。

(三)执行处罚的法定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罪犯。《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以上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执行

为了使假释制度更加灵活,我国《刑法》第81条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罚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下列情形: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或者突出立功表现的;

(二)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已经悔改,假释后不会危害社会的;

(3)罪犯有特殊技能,相关单位急需的;

(四)罪犯家属有特殊困难,需要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证明。除初犯、累犯和犯罪集团犯罪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外;

(五)为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犯罪时对未成年人表示悔过,以免再次危害社会;

(六)为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对部分具有外国国籍或者不属于大陆国籍的罪犯适用假释;

(七)其他特殊情况。

(4)不得适用假释

对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拒绝对累犯假释,无论对其判处何种刑罚和刑期。

(二)被判处拘役,犯有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除了上述罪行之外,“暴力犯罪”还包括对人使用武力的其他罪行,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飞机等。

(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不满十年,也不得假释。

另外,法律对假释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没有法定程序是不允许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罪犯被假释的,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假释。

三、假释的程序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是按照减刑程序进行的。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罪犯有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立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对假释不服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罪犯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的假释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提交假释案件批准报告、罪犯特殊情况报告、假释裁定十五件,并提交全部案卷。最高人民法院因罪犯特殊情况批准不受执行刑罚限制的假释案件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假释,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期满后三日内t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二审程序进行。上诉或者抗诉不合理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正当理由的,应当依法变更判决。变更判决后仍决定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提交提请批准的结案报告和判决书十五份,以及整个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低于法定刑的处罚进行审查批准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不予批准的,撤销原判或者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假释和赦免的区别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假释和赦免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做出答复。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