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不能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不得假释的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5:02:02浏览151次

罪犯减刑非常重要。我国减刑的方式很多,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假释法。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的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哪些

假释不适用:

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一)对犯罪分子无论判处何种刑罚,不得假释累犯。

(二)犯有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除了上述罪行之外,“暴力犯罪”还包括对人使用武力的其他罪行,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飞机等。

(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不满十年,也不得假释。

二、假释程序是怎样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是按照减刑程序进行的。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罪犯有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立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对假释不服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罪犯特殊情况不受刑罚执行限制的假释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提交假释案件批准报告、罪犯特殊情况报告、假释裁定十五件,并提交全部案卷。最高人民法院因罪犯特殊情况批准不受执行刑罚限制的假释案件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假释,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决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判决不服的,应当裁定发回重审或者变更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原判决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二审程序进行。上诉或者抗诉不合理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正当理由的,应当依法变更判决。变更判决后仍决定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应当提交提请核准的结案报告和判决书各十五份,并提交判决书副本

罪犯假释的缓刑期限因原审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异。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是指原判刑期未执行的期间,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期的剩余期限。刑法明确具体地规定了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考验期为10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假释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所以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