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21:57:02浏览102次

在我国刑法中,有假释和缓刑两个概念。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有的犯罪会判缓刑,有的犯罪关押一段时间后可以假释。但是两者在司法实践中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小系列将为您带来更多关于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为自觉遵守监狱条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提前有条件释放。

2.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会危害社会,则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没有新的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有遗漏犯罪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的。

3.假释不同于缓刑。虽然两者都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期,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都以考验期内罪犯的法律状况作为撤销条件,但两者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应用基础不同。申请假释的依据是罪犯自觉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使其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适用缓刑的依据是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

(3)申请时间不同。假释适用于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缓刑与判刑同时宣布。

(4)原句不执行的范围不同。假释必须在原刑期的一部分之后执行,未执行完的刑期有条件不执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决的全部刑期。

二、案情介绍

罪犯陆某,男,1995年11月9日出生。原审判决认定他于2013年8月与他人合作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动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2.5万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陆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2187元(已履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6年9月29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罪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2017年12月6日,执行机关云南省嵩明监狱以犯人已执行过半刑期,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为由,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罪犯陆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累计获得3次考核表扬。罚款5000元,已被受害者家属理解,社会接受。

法律分析:经审理,法院认定陆犯罪时未成年。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理解,积极执行财产刑。鉴于他的判决已经执行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小系列带来的关于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的具体内容。两者在一定程度上都对犯罪分子有较轻的处罚,但在使用上有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区分两者的区别。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到五六懂法网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