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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保全规定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07:51:02浏览151次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假释也可以适用于下列罪犯:

第一,未成年罪犯犯罪时的减刑、假释,相对于成年罪犯,可以依法适度放宽。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假释的;

二、老年人和肢体残疾人(不包括自伤和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主要注重实际表现悔过。除《刑法》规定的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对悔过自新、丧失犯罪能力或者不能自理、假释后上岸的老残罪犯,可以依法假释;

3.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假释;

4.除特殊情况外,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允许减刑,假释考验期不得缩短;

5.罪犯减刑后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有期徒刑减二年或者三年后申请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六、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前先行羁押,一天的羁押等于一天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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