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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年假释成功率高吗,2021年减刑公示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7:07:02浏览152次

对于罪犯来说,在监狱中符合假释或者减刑条件的,可以获得假释或者减刑的机会。可能大家都不清楚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因此,我想每个人都想了解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减刑和假释的主要区别是: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2.时代不同。假释只能申请一次,有一定的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几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提前释放罪犯,在考验期内对其进行考验;减刑是对罪犯适当减刑,罪犯在监狱中仍然执行相应的刑罚。

4.新罪与不作为犯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罪犯有新罪或者漏罪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则,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减刑后的任何新的犯罪或不作为都不会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二、减刑假释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优点

1.减刑假释的目的是教育和矫正罪犯,促进他们积极悔过自新。

2.将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中有明文规定,对于鼓励正在服刑的罪犯积极改造,认真悔改,成为新人很有帮助。

3.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制度之一,旨在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缺点

1.基于悔罪表现的减刑假释主要标准是计分考核,由监狱干警操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无论如何细化标准都难以避免权力寻租。

2.因为教育矫治的效果取决于具体的考核分数,直接的结果就是那些能拿到更高考核分数的犯人更有可能获得减刑假释。现实中,那些头脑灵活、伪装良好、目标明确的犯人,一般都能获得较高的考核分数;而那些真正老实改过的犯人,却因为技能不足,往往考核分数较低。除了其他人为因素之外,这也是因职务犯罪入狱的罪犯更容易获得减刑、假释的最重要原因。

三、减刑假释审理程序

1、审理组织

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

2、审理方式

可以在法庭上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但是,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提请减刑;

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或者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

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被举报减刑、假释的犯罪分子是职务犯罪分子、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犯罪分子、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分子以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者高度关注社会的犯罪分子;

法院认为其他案件应在法院审理。

3、开庭审理的参与主体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和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参加审判。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检察院应当指定检察官出庭,发表检察意见,监督法院审理活动的合法性。

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犯罪分子悔罪立功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等其他人员参加审判。

4、开庭审理的地点

应当在罪犯执行刑罚的地方或者法院确定的地方进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视频开庭。如果执行死刑的罪犯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调查核实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或者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法院审理书面减刑案件时,可以将被举报减刑的罪犯提起诉讼;对假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时,应当对已经申请假释的罪犯进行讯问。

5、书面审理的要求

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减刑、假释案件:

被请求减刑、假释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假释。

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提交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应当相应调整减刑幅度,然后裁定减刑。

被请求减刑、假释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裁定不予减刑、假释。

6、裁决方式

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定。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编的关于假释和减刑的区别的内容。可见,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多次使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向五六懂法网发布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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