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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三年半能减刑多少,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21:05:02浏览65次

假释是当今犯罪量刑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来说,假释只有在被判处相应的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并且仍然有相应的假释条件。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的判刑三年假释条件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判刑三年假释条件是怎样

假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对象

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资格获得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刑事拘留、累犯的犯罪分子,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故意伤害除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罪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同时,国家不排除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已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

(二)法定实体条件

罪犯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在没有再犯危险的情况下表示悔过,是假释的必要条件或者关键条件。如果一个罪犯同时具有以下四种情况,则应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向法律认罪;遵守改造罪犯的行为准则和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和技术研究;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存在累犯危险”,除了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原判刑罚、在执行刑罚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人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监管条件等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把握假释适用的实体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未成年犯的假释可以依法相对于成年犯适度放宽。

二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的假释。

(三)执行处罚的法定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罪犯。《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以上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刑事拘留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在决定罪犯假释时,要考虑假释对他们所生活的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更加灵活,我国《刑法》第81条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罚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下列情形: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或者突出立功表现的;

(二)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已经悔改,假释后不会危害社会的;

(3)罪犯有特殊技能,相关单位急需的;

(四)罪犯家属有特殊困难,需要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证明。E

(六)为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对部分具有外国国籍或者不属于大陆国籍的罪犯适用假释;

(七)其他特殊情况。

(4)不得适用假释

对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拒绝对累犯假释,无论对其判处何种刑罚和刑期。

(二)被判处拘役,犯有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除了上述罪行之外,“暴力犯罪”还包括对人使用武力的其他罪行,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飞机等。

(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不满十年,也不得假释。

另外,法律对假释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没有法定程序是不允许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罪犯被假释的,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假释。

二、假释高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假释也可以适用于下列罪犯:

1、未成年罪犯犯罪时的减刑、假释可以依法适度放宽。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假释的;

2.对于年老体残罪犯的减刑、假释(不包括自伤、自残),应当主要注重悔改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的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对悔过自新、丧失犯罪能力或者不能自理、假释后上岸的老残罪犯,可以依法假释;

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假释;

4.除特殊情况外,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不得缩短;

5.罪犯减刑后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有期徒刑减二年或者三年后申请假释的,间隔不得少于二年;

6.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减刑、假释的起始时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拘留的,拘留一天等于判刑一天。

三、假释撤销决定

关于撤销假释,修改后的刑法在保留原刑法关于因新罪累犯而撤销假释的规定的基础上,吸收了《监狱法》第33条关于因违法行为而撤销假释的规定,首次将发现遗漏犯罪作为撤销假释的条件,被认为是新刑法完善假释的重要体现。显然,修改后的刑法关于假释撤销条件的规定,放宽了假释撤销的条件,对假释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新犯罪的累犯,不分故意与过失,应予撤销。够不够?而不作为的发现是由于假释犯的自愿坦白又如何?将假释必须撤销的条件扩大到一般违法或违法行为是否合适?

1.假释是基于对囚犯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的认识和对其不会在监督和调查下损害社会的期望而启动的。在考验期内故意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如果累犯是由于过失,虽然也可能造成或大或小的社会危害,但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明显与故意累犯不一样,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主客观行为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是否违背公平原则?因此,笔者建议将过失累犯的假释撤销由立法的必然撤销改为法官根据过失的大小和危害程度的自由裁量,即假释考验期内因过失累犯可以“撤销”而不是“应当撤销”。

2.假释是基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危害社会的事实。所以,如果犯罪分子故意隐瞒自己的罪行,就足以说明自己的无悔表现,很难确认自己不会再危害社会。假释应当无异议撤销。但是,如果犯罪是假释犯自愿供认的,应当区别对待。 第一,如果供认的罪行比较轻微,综合考虑仍符合假释条件,可以相应延长假释考验期,假释不撤销;其次,如果坦白的犯罪较重,我国同意区别对待不作为犯的学者认为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作者认为,对故意累犯和过失累犯进行同样的区分是可取的。如果从重犯罪是假释犯故意犯的,应当撤销假释;如果是过失造成的,是否假释由法官决定。

3.将违法行为作为假释不可避免撤销的条件,是我国强调“限制”而忽视“保护”假释犯的明显表现,我认为是不够的。假释考验期是促进假释人员回归社会的过渡阶段,是从监禁到社会生活的磨合。完全可以想象,假释犯在此期间的生活、求职、沟通都有困难,导致内心不安、失衡、怨恨,甚至可能出现异常行为,表现出累犯的危险。正是因为如此,阐释了假释犯在回归社会生活的转型期进行监督、控制、保护和引导的原因和必要性。如果有违法行为,不管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如何,监督和帮助应该比撤销假释和将其送回监狱更符合执行法。严重违法的应予以撤销;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撤销或者采取相应的警告、要求保证或者增加新的具体义务等处罚和救助措施,以尽可能维持假释的效果。

上述针对现行刑法中教条化、僵化规定的建议,可以概括为:将刑法规定的假释撤销理由列为必要的、可撤销的,使撤销模式具有层次性、过渡性、灵活性和合理性,建立强制撤销制度和取得撤销制度相结合的假释撤销制度。这一立法已被台湾省、澳门、瑞士,甚至俄罗斯等假释条件极其苛刻的国家和地区采纳。在我国刑法体系和立法司法的现状下,很难实现上述理念,但随着社会条件的成熟和立法的进步,至少可以成为未来努力的方向。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判刑三年假释条件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假释条件还是挺严格的,处理的时候要多加注意。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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