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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限制条件与先行羁押是什么

来源:假释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08:48:02浏览68次

我们知道,假释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制度,而拘留是防止犯罪分子逃跑的逮捕和拘留,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此,我想每个人都想了解假释的限制条件与先行羁押是什么?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假释的限制条件与先行羁押是什么

假释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已经服刑一定时间,一个是表示悔过。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假释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以上的,如果认真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决定罪犯假释时,要考虑假释对其居住社区的影响。

审前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从被刑事拘留到一审判决并服刑的期间。拘留场所包括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和拘留室。拘留室不是专门的拘留场所。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房间,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房间,也可以是随机的一个房间,也就是侦查讯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己掌控。

一般拘留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已经被拘留的,拘留期限不计入侦查拘留期限。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并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犯罪鉴定表;

2.罪犯奖罚表;

3.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4.历年减刑裁定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的;

6、未成年人或老年残疾人(自伤除外)材料。

无期徒刑假释的建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后,方可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材料、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三)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假释。

假释从宣布判决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刑期已满,期间一般不减刑。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假释期间犯新罪会被撤销假释吗

1.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如何,也无论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未执行的前罪的刑期与新罪判决的刑期按照总刑期以下数罪的最高刑期合并计算。

2.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假释犯有新的犯罪行为的。发现新的犯罪在追诉期限内的,还应当撤销假释,并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3.假释的罪犯在假释后发现有遗漏,在对前罪判决后仍未判决的,未超过追诉期限的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你整理的关于假释的限制条件与先行羁押是什么的内容。所以假释有两个限制,一个是服刑一定时间,一个是表示悔过。在刑事案件中,第一次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一审判决服刑期间。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向五六懂法网发布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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