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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2013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19:30:04浏览92次

2.因赌博和吸毒而产生的债务;

3.出于感激、寻找关系等原因,请索要债务。

4.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贷款。

如果基金提供者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部分,它将不予支持。

(3)贷款人根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本票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自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四)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就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但是,当事人一方要求扣除律师费用超过合理部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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