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8 20:15:03浏览84次
1.上诉人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工作多年,不需要向他人借钱。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女儿原本相爱。被上诉人的女儿多次向上诉人借钱帮助她的家人,说她买了一辆车,买了一栋房子来帮助她的哥哥。上诉人还在女儿每次借钱时都给她。上述款项由被上诉人的女儿返还给上诉人。此外,被上诉人的女儿还欠上诉人近10万元。分居后,上诉人没有向上诉人的女儿索要。然而,我没有想到被上诉人会以这种方式偿还贷款,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关系。然而,一审法院无视事实,强行做出不负责任的判决。总而言之,最初的判断的确是一个违背事实的错误案例。请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债务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
接受本案上诉人刘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诉讼活动。根据上诉的观点,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特出具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恳请法院采纳。
1.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被上诉人不能向上诉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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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陈述是错误的。当被上诉人起诉时,他说他借给上诉人5.2万元,这笔钱是通过银行汇款交给上诉人的。但是,在最初的试验中,只提供了44,000元的汇款凭证。显然,被上诉人的陈述是错误的。
2.被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汇款人民币44,000元的证据只能证明人民币44,000元已存入被上诉人账户。然而,目前还不能确定贷款是否已经偿还或是否还有其他资金。
3、确认民间借贷关系的建立,应以借据和借据为依据。本案中,上诉人从未向被上诉人出示任何证据,因此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关系。
4.翼城区法院取得的证据只能证明上诉人收到4.4万元,但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存的钱。被上诉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是他自己存入被上诉人账户的存款。
5.被上诉人声称上诉人已偿还人民币3,000元,但在偿还贷款时未提供上诉人出具的任何手续,因此贷款已偿还的事实无效。
第二,上诉人没有向被上诉人借钱。
1.上诉人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工作多年,不需要向他人借钱。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女儿原本相爱。被上诉人的女儿多次向上诉人借钱帮助她的家人,说她买了一辆车,买了一栋房子来帮助她的哥哥。上诉人还在女儿每次借钱时都给她。上述款项由被上诉人的女儿返还给上诉人。此外,被上诉人的女儿还欠上诉人近10万元。分居后,上诉人没有向上诉人的女儿索要。然而,我没有想到被上诉人会以这种方式偿还贷款,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关系。然而,一审法院无视事实,强行做出不负责任的判决。
总而言之,最初的判断的确是一个违背事实的错误案例。请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