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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确认条件,债权债务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5 09:15:02浏览59次

取消债权债务的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何时可以抵销?关于这两个问题,边肖网为大家编辑了以下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债权债务被清偿

合法抵销应符合以下条件:

双方均负有债务并享有债权

抵销的基础是双方都有相互的债务和债权,只有债务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债务就没有抵销。双方都负有债务并享有债权,这通常是由于两种法律关系而发生的,但并不排除双方在多重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累计处理债权和债务。例如,甲方欠乙方200万元,乙方第一次欠甲方150万元,第二次欠甲方50万元。甲方可以用乙方所欠的200万元贷款债权两次冲抵乙方所欠的200万元工程款。

双方的债务都已到期

抵消具有相互抵消的作用。因此,只有在履约期限到期时才能提出索赔。否则,就相当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和质量是相同的

同一种类意味着合同标的的性质和特征是一致的。例如,他们都付钱或交付相同的物种。同样的质量意味着在质量、规格和等级上没有区别,例如,它们都是一级大米。债务的种类和性质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标的物的同类性质也表明,被抵销的债务应该是某种东西而不是某种行为,因为该行为具有特定的个人性质且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很难在等额内消灭双方的债权。

双方互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用另一方的债务抵销自己的债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依法不得抵销。

2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抵销。

例如,应该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津贴不应该用来抵消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个人性质或依赖特定技能的债务不得抵销。例如,根据教学合同,B学校的张先生到A学校教一个月的数学,而A学校的李先生也有义务到B学校教一个月的数学,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同时间、同报酬的债务,但由于张、李的教学方法不可能相同,双方的讲座债务是无法抵销的。

如果当事人主张抵销,他们必须表达他们的意图,这将在他们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方时生效。如果对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通知在送达其法定代表人时生效。

抵销不受条件或期限的限制。有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具备时不能实际享有,条件可能不具备。有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到来之前不存在,抵销有不确定效力的债权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双方债权债务平等的条件下,抵销具有消除契约关系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债务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除合同关系,而只能减少抵销范围内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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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到期的20万元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20万元债务已达到清算期。双方同意互相抵销对方的债务,双方的合同关系将被破坏。如果乙公司为甲公司的货物支付50万元,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有债务偿还30万元,与甲公司的购销合同不能解除。

协议抵销,是指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使自己和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除。

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都是为了消灭bot的债务

法定抵销要求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的种类和质量可能不同。例如,可以同意用煤抵消运输成本,用二等大米抵消一等大米。虽然偏移对象的类型和质量不同,但一般来说,它们的值基本相同。例如,1500公斤超级苹果被用来抵消2000公斤一级苹果。

抵销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

合法抵销双方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根据协议,即使双方的债务未到期,只要双方同意并愿意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抵销债务,就可以抵销。

不同的程序要求

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的,抵销不生效;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抵销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履行通知义务。

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方便,但当事人在约定抵销时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以防止对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表示同意抵销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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