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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大吗,民间借贷风险包括哪些

来源:民间借贷作者:admin 时间:2021-02-18 21:00:06浏览116次

问:如果贷款人长时间不敦促借款人借钱,会发生什么?

七个答案: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期限为两年。如果贷款人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两年,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贷款人应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及时督促或提醒借款人。

情况

十多年来,他坚持敦促拖欠,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1995年,王向刘借款人民币2万元,并出具借据。经过刘多次催促,王始终不肯偿还贷款。2014年底,刘向法院起诉王。王认为诉讼时效已超过两年。人民法院认为,刘多次催告欠款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未超过,依法支持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或履行义务的协议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虽然本案的起诉时间离借款时间还有十几年,但刘的不断催告造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婚姻关系中,以配偶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由配偶双方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能够证明贷款人和借款人明确同意贷款是个人债务,或者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被同意归对方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则贷款只能由借款人承担。

情况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贷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王和张曾经是夫妻。2013年6月8日,双方约定“王的一切债务均与张无关”。2014年3月19日,王向李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未偿还。2014年12月10日,李起诉法院,要求王、张偿还贷款本息。2014年5月25日,张状告王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王表示自己在未告知张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50万元,其中向李借款10万元。同年9月10日,李与王调解离婚。人民法院裁定王、张共同偿还贷款本息。

法官说

在婚姻关系中,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欠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能够证明贷款人和借款人明确同意的贷款是个人债务,或者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归对方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则贷款应被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当丈夫和妻子向他人借钱时,为了保护其配偶的合法权益,他们应该明确同意贷款人的说法,即贷款是个人债务。

问:人民法院如何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处理民间借贷担保?

九个答案:

人民法院仍然根据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货币债务的,贷款人可以申请拍卖销售合同标的物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贷款人坚持要求对方履行销售合同,人民法院将驳回诉讼。

情况

对商定的流动性条款的索赔被驳回

世茂与甲方签订了贷款合同,规定世茂将向甲方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年利率为20%。同一天,甲公司与世茂签订了四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其中规定,如甲公司未能偿还到期贷款,世茂可根据房屋销售合同要求将某区的四套门面房屋转让给世茂。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双方对所涉及的商铺进行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在世茂起诉A公司后,他要求将四面墙转让给世茂。法院认定,由于流动条款的性质,该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并最终驳回了Shimou的索赔。

法官说

所谓流动性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在期限内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现行法律认为它无效,因为它违反了保障原则。在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同意,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即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留置权条款。由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价值与购房贷款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根据买卖合同取得标的物,而不是要求债务人偿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在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做出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货币债务,贷款人可申请拍卖销售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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