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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还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代缴欠款能认定代为履行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来源:欠款起诉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0 08:40:04浏览69次

第三人可以被视为代表他支付欠款吗?

[案]九江县李某与夏某因砂石开采发生纠纷。

在李某的协调下,李某起诉并与夏某达成协议。夏某停止开采砂石,李某向夏某支付12500元。李某当时支付了2500元现金,剩下的1万元用碎石抵充了3780元,未付6220元。由于李某不愿与夏某发生纠纷,李某与李某协商向夏某支付了剩余的6220元欠款。李某同意后,李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据。2006年11月,由于夏某车祸,李某被要求支付余款。李某只付了1000元。由于急需资金,夏某被迫向李某索要余款5220元。李某向夏某支付5220元。

[分歧]有三种意见。一是李某向夏某支付6220元,取得夏某的债权,属于债权转让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履行对夏某的付款义务是一种债务承诺,债务人李某将其债务转让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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