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欠款起诉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1 07:45:02浏览173次
被控拖欠公共工程款项的村官
遂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民间借贷和公共使用造成的贷款回收案件。法院裁定,被告镇长村委会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原告预付1万元。
在现实中,有许多拖欠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相应的解决办法,包括谈判、调解和诉讼。当涉及到对欠款的起诉时,当事人应该知道一些关于诉讼的情况。接下来,边肖将向你介绍如何打赢..点击阅读
1997年3月,被告村委会因需要购买水泵等用途,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时任村委会主任石向李红借款4000元,约定月利率为2.5%。史圣把借来的现金交给了村支部书记,买了水泵和其他东西,村里也及时记录了这笔钱。侯石生不再担任村主任。李红多次向史圣索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法律上的贷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及时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果他拒绝归还贷款,他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他赢得贷款,他应该是一个官方行为。龚应偿还李红的贷款本息。由于常工村没有偿还贷款,史圣被起诉要求偿还。现在盛盛已经代表常工村委会履行了义务,有权向常工村委会索赔。他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