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欠款起诉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09:20:04浏览131次
得到判决的李晓东和王晓明很后悔,如果他们在被骗时及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就不会丢钱。
2008年1月14日,天山区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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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刘x和贾x以承包车辆的名义伪造了一家公共交通公司的合同。他们骗了很多人,包括李克东的5000元和王克明的20000元。当时,他们还开了欠条。2003年4月8日,这两名男子因诈骗他人钱财分别被判处3年监禁和5000元罚款。
2006年,刘x和贾x出狱后,李晓东和王晓明变得越来越不对劲:既然刘x和贾x开了借条,他们应该可以贷款回来。
2007年底,两人以“欠款纠纷”为名向天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刘x和贾x在审判中争辩说,借据是他们两人写的,也是事实。
然而,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判处他们三年监禁,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不再需要民事赔偿。
更重要的是,贷款是在2002年发放的,诉讼时效已经到期。
2008年1月14日,天山区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驳回了李克东、王克明的诉讼请求。
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说,本案中李克东、王克明的证据可以证明刘克东、贾克明以承包车辆的名义向其借款。法院以欺诈罪判处他们三年监禁,但只处理了犯罪部分。在民事方面,他们仍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但是,李克东和王克明在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现在他们的索赔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
因此,他们的诉求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