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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欠款不及时超过时效被驳回

来源:欠款起诉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1 14:20:03浏览77次

8月2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刘水与被告吉水县一经济委员会返还垫资纠纷。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超过9000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

1995年,刘x水在担任吉水县b煤矿厂下属的吉水县保健垫厂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吉水县保健垫厂购买的原材料支付了3万多元现金。之后,工厂退回了23,000元给他,还剩下9,000多元。同年9月,该厂停产,刘克水随后离开了凉席厂。2004年11月,B煤矿实施了产权重组,但重组中没有包括垫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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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B煤矿被整体拍卖。

原告未申请清算垫厂,也未主张债权。直到今年1月,刘x水要求县工商局安排垫料厂的账目,并要求县工商局支付垫料款,遭到拒绝。

为此,刘x水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工商部门是原b煤矿厂的主管部门和接管资产的单位。

法院认为,原告刘秀水为该垫厂付款已超过10年,该垫厂已停产多年。2004年11月,吉水县b煤矿厂被拍卖。直到2007年,原告没有主张任何债权,原告的主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会得到支持。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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