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欠款起诉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4 07:10:03浏览155次
(一)从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分析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信用标准,将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信用要求,评估企业和员工信用状况,建立信用档案,约束建筑市场各方行为。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合同管理
完善《建设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行为,保护建设项目双方的合法权益,惩治非法损害市场主体的行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进行工程验收、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二)从建设单位约束角度分析
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实行项目支付担保。工程价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保证人应当支付,但保证人可以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企业也应当提供履约担保。对不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如果一个项目已经开发完成,但拖欠工程款,则不会为新的开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合同和拖欠项目资金,应在建设用地审批、资质年检、银行信贷等方面加以限制。
2.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强调量力而行。根据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债务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债务偿还机制,禁止拖欠资金短缺的症结转移。
对已经形成的政府项目欠款,应结合政府财政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从本级财政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清偿拖欠的项目资金。在现实中,有许多拖欠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相应的解决办法,包括谈判、调解和诉讼。当涉及到对欠款的起诉时,当事人应该知道一些关于诉讼的情况。接下来,边肖将向你介绍如何打赢..点击阅读
3.其他项目可按上述两类项目处理。
(三)从施工企业行业防范管理角度分析
1.自律防范。
施工企业要教育每个职工树立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加强行业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反对和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争;维护行业声誉,坚决反对和抵制转包、挂靠建设和违法分包等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
2.加强事前控制,评估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
施工企业应深入调查施工单位的信用状况,掌握其信用状况、资金筹措渠道和资金到位情况,从源头上防止信用状况差的项目、无资金项目、预付款金额大的项目和与项目相关的手续不全的项目拖欠工程款。
3.加强事中控制,对形成拖欠款的环节及时做好工作
在工程建设阶段,应做好工程的中期结算,及时收取工程进度款。因设计或其他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应事先征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同意,并保存相关资料,以便进行施工结算,防止建设单位以结算不完整为由拖延结算时间和支付结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