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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对“家家”商标侵权纠纷案的思考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苦炳 时间:2021-06-07 11:24:53浏览119次

原告房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传统食品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佳佳”,所用商品为酒(饮料)。商标局于2001年2月21日依法核准该商标,注册期限为200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0日。原告于2002年8月2日向山西省吕梁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 *杏花村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同类酒类中使用“佳佳酒”作为商品名,该酒类在山西各地及其他省市广泛销售,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 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佳佳酒”,赔偿侵权期间的全部利润约2000元。 被告* *公司辩称其之前使用的“家家户户”不构成侵权。原告注册“佳佳”商标的行为是恶意抢注。* *原告起诉时,该公司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旧传统公司不当注册的“佳佳”葡萄酒商标。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虽然在1999年9月生产了“佳佳酒”,但在1999年12月上市销售,晚于老传统公司1999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佳佳”商标的时间。商标的使用不一定产生商标专有权,商标只有注册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老传统公司恶意注册商标,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定* *公司侵犯了老传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佳佳酒”的生产和销售,并赔偿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8368867570元和2002年7月1日至侵权结束销售“佳佳酒”的全部利润。 (1)被告*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5月2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房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构成恶意抢注,撤销其“佳佳”注册商标。据此,山西高院对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传统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于“家家酒”的争议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学者对《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提出不同意见,判定老传统公司构成恶意抢注,撤销其“佳佳九”商标。本文暂不对此进行评论,重点探讨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这是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另一个有争议的焦点。商标“佳佳”由原告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原告一直未使用该商标,直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那么如果* *公司侵权成立,原告是否应该以被告生产销售“佳佳”酒获利近1000万元获得赔偿?商标侵权实际上是对商标价值的侵犯,因此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依据应该是被侵犯商标的价值。本文从商标的价值入手,探讨本案涉及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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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房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传统食品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佳佳”,所用商品为酒(饮料)。商标局于2001年2月21日依法核准该商标,注册期限为200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0日。原告于2002年8月2日向山西省吕梁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 *杏花村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同类酒类中使用“佳佳酒”作为商品名,该酒类在山西各地及其他省市广泛销售,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 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佳佳酒”,赔偿侵权期间的全部利润约2000元。 被告* *公司辩称其之前使用的“家家户户”不构成侵权。原告注册“佳佳”商标的行为是恶意抢注。* *原告起诉时,该公司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旧传统公司不当注册的“佳佳”葡萄酒商标。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虽然在1999年9月生产了“佳佳酒”,但在1999年12月上市销售,晚于老传统公司1999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佳佳”商标的时间。商标的使用不一定产生商标专有权,商标只有注册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老传统公司恶意注册商标,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定* *公司侵犯了老传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佳佳酒”的生产和销售,并赔偿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8368867570元和2002年7月1日至侵权结束销售“佳佳酒”的全部利润。 (1)被告*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5月2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房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构成恶意抢注,撤销其“佳佳”注册商标。据此,山西高院对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传统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于“家家酒”的争议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学者对《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提出不同意见,判定老传统公司构成恶意抢注,撤销其“佳佳九”商标。本文暂不对此进行评论,重点探讨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这是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另一个有争议的焦点。商标“佳佳”由原告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原告一直未使用该商标,直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那么如果* *公司侵权成立,原告是否应该以被告生产销售“佳佳”酒获利近1000万元获得赔偿?商标侵权实际上是对商标价值的侵犯,因此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依据应该是被侵犯商标的价值。本文从商标的价值入手,探讨本案涉及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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