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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标事务所,天城府农药厂

来源:商标使用作者:笪向文 时间:2021-06-09 17:05:04浏览144次

民事调解书

(1998)川京楚儿字第42号

原告艾克斯福(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卜朗(英文名ChristianBli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 *律师,* *监护人律师事务所。

被告:四川省XX县农药厂

法定代表人:黄* *,厂长。

委托代理人:姜* *。

委托代理人:刘XX。

案件:商标侵权赔偿纠纷。

原告爱格富(天津)有限公司主张“DECIS”的中英文字样和“Earth”和“棉花收获树”的图形商标是由Hoechstscheringglagrevos合法注册的世界著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法国注册商标。在中国,该商标的使用权依法属于爱格富(天津)有限公司。“杀敌”是爱格富(天津)有限公司在中国成功推广的高效农药。被告单位未经原告公司授权,擅自印制所谓10%的“高效杀敌”标签,并在标签上伪造农药登记号DDI-85(登记号实际上是法国赫斯特先灵* *福公司的进口农药登记号)。其低品质复合农药假冒原告单一制剂的高效“杀敌”在市场上大量销售,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有权,给原告的声誉和“杀敌”产品的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假冒“杀敌”农药,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750万元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工厂1}(以下简称农药厂)在答复期内未提交答复。

经审理发现,本案涉及的“杀敌”和“DECIS”商标的注册号分别为533,131和339,549,图形商标(地球和棉花收获树)的注册号分别为232,102和928,666。共有四个商标最初由法国罗塞尔-UCLAF有限公司发送到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之后该公司将四个注册商标转让给法国* *特先灵艾*富有限公司,1997年2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注册,* *特先灵艾*富有限公司获得了这四个商标的专有使用权。1989年6月18日,* *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与* *农药有限公司、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厂签订合资合同,依法成立天津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同时,天津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与法国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合同中约定法国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在非排他性、免版税、非授权的前提下,授权天津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法国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的商标用于溴氰菊酯乳剂。许可合同有效期为11年,1995年1月,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法国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转让法国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合资公司的法定名称由天津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变更为爱可福(天津)有限公司.1998年7月30日,法国* *特先灵艾*富有限公司发布《商标授权函》,授权艾*富(天津)有限公司拥有以下权利:1 .允许艾*富(天津)有限公司在合作经营期间继续使用上述四个商标生产和销售原合资公司的产品。2.艾克斯福(天津)有限公司无权转让上述商标。3.如果上述商标在中国被侵权,爱克斯福(天津)有限公司有权调查并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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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

(1998)川京楚儿字第42号

原告艾克斯福(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卜朗(英文名ChristianBli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 *律师,* *监护人律师事务所。

被告:四川省XX县农药厂

法定代表人:黄* *,厂长。

委托代理人:姜* *。

委托代理人:刘XX。

案件:商标侵权赔偿纠纷。

原告爱格富(天津)有限公司主张“DECIS”的中英文字样和“Earth”和“棉花收获树”的图形商标是由Hoechstscheringglagrevos合法注册的世界著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法国注册商标。在中国,该商标的使用权依法属于爱格富(天津)有限公司。“杀敌”是爱格富(天津)有限公司在中国成功推广的高效农药。被告单位未经原告公司授权,擅自印制所谓10%的“高效杀敌”标签,并在标签上伪造农药登记号DDI-85(登记号实际上是法国赫斯特先灵* *福公司的进口农药登记号)。其低品质复合农药假冒原告单一制剂的高效“杀敌”在市场上大量销售,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有权,给原告的声誉和“杀敌”产品的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假冒“杀敌”农药,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750万元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工厂1}(以下简称农药厂)在答复期内未提交答复。

经审理发现,本案涉及的“杀敌”和“DECIS”商标的注册号分别为533,131和339,549,图形商标(地球和棉花收获树)的注册号分别为232,102和928,666。共有四个商标最初由法国罗塞尔-UCLAF有限公司发送到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之后该公司将四个注册商标转让给法国* *特先灵艾*富有限公司,1997年2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注册,* *特先灵艾*富有限公司获得了这四个商标的专有使用权。1989年6月18日,* *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与* *农药有限公司、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厂签订合资合同,依法成立天津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同时,天津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与法国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合同中约定法国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在非排他性、免版税、非授权的前提下,授权天津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法国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的商标用于溴氰菊酯乳剂。许可合同有效期为11年,1995年1月,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法国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转让法国罗素-优可福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合资公司的法定名称由天津罗素-优可福农药有限公司变更为爱可福(天津)有限公司.1998年7月30日,法国* *特先灵艾*富有限公司发布《商标授权函》,授权艾*富(天津)有限公司拥有以下权利:1 .允许艾*富(天津)有限公司在合作经营期间继续使用上述四个商标生产和销售原合资公司的产品。2.艾克斯福(天津)有限公司无权转让上述商标。3.如果上述商标在中国被侵权,爱克斯福(天津)有限公司有权调查并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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