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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房,婚后又卖又买,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婚前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4 15:31:44浏览111次

甲结婚前的房子在乙结婚后卖了又买了新房子,新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有几种情况:

1.如果A和B的名字是书面的,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它们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条:“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物权的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如果记录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根据这一规定,根据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登记,可以推定为夫妻共有。除非一方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争议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2.如果一个人的名字在乙方登记,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如果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甲用售房款买了一套新房子,该房子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但是,财产的附加值和收取的租金应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第5款,《婚姻法》;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

(2)甲方以自有售房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款仍视为个人财产,还款部分、增值部分和婚后租金均为共同财产。

(1)甲用售房款买了一套新房子,该房子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但是,财产的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出租财产收取的租金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第5款,《婚姻法》;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配偶一方婚后的个人财产所得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果实和自然增值除外。”

(2)甲方以自有售房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款仍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增值部分(如果首付款高,增值部分可能需要细分)和租金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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