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婚前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6 21:45:03浏览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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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财产,如果是由一方配偶在婚前购买的,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果实和自然增值,也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婚前财产而言,如果婚前财产是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的,但财产证书上只写有一方的姓名,则根据法律依据,该财产只属于一方;如果婚前财产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并且夫妻双方的姓名都写在产权证上,婚前财产可以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涉及离婚财产的分配,可以分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至于如何划分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的问题,由于情况不同,有必要分析具体问题,聘请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更好地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向银行借款,婚后用其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