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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婚前贷款分配离婚房产

来源:婚前财产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5 17:03:51浏览119次

一、如何用婚前贷款分配离婚房产

结婚前,**方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如果结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且财产以**方的名义登记,则该财产可视为登记方的财产,但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视为首付款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和应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仍有未偿还的抵押贷款,它将被视为业主的个人债务。

注:无论一方以个人工资还是双方工资偿还贷款,共同还款部分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还款资金来自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地产以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经双方协议离婚的房地产。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的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支付的互还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正常情况下,贷款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二分之一的原则进行分配。关于房屋增值部分可获得的补偿金额,笔者认为,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婚后财产共有部分的权益应得到公平分割,可根据共有部分的还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进行计算。

离婚时夫妻之间有许多关于房地产分割的纠纷。此时,鉴于房地产的各种情况,如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登记,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是全部购买还是抵押贷款购买,所有这些实际上会影响离婚房地产的分割。如果客户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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