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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后个人财产能否清偿共同债务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城雪松 时间:2021-07-11 20:22:23浏览93次

现实世界中,我们都知道夫妻一旦有了债务,通常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需要确认的。民法典中有一个关于婚后个人财产能否清偿共同债务的问题。一、民法典婚后个人财产能否清偿共同债务五六懂法网提供了以下答案

你不能。

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双方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事后共同签名或者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1.配偶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关系的成立为基础。如果没有夫妻关系,就不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任何一方所举的债务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发生在婚后因撤销或认可无权代理或实现附停止条件,仍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2.婚姻中个人约定的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作为个人债务的约定,其效力仅针对夫妻双方,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同意该约定,否则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都有权完全独立地控制自己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经营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应当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夫妻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4.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5.配偶一方补贴那些没有义务未经授权赡养他们的人所承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庭代理权的范围之外,应由夫妻双方约定产生外部责任,夫妻一方擅自借款的行为与另一方夫妻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如果配偶一方未经授权补贴没有义务赡养他的人,债务就是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

6.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系因夫妻一方过错或犯罪行为所致,与另一方无法律联系。因此,民事侵权或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或罚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只能是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债务。

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根据规定,《民法典》中个人财产不能清偿婚后共同债务,夫妻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更为合理。当然,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希望大家能理解。如有疑问,可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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