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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陆若菱 时间:2021-07-22 17:33:10浏览74次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残疾人医疗费用和生活补贴;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了只归丈夫或妻子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日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此收入转化而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之日止。具体而言,它应包括:

1、夫妻各自的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4.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夫妻结婚年限乘以年平均收入;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1、平均分割原理

平均分割原则是调整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价值完全相等或大致相等的效果。“平均分配”只是“相对平均”,很多案件在判决时并不要求财产价值的“绝对平均”。

2.关爱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1)照顾孩子的权益。首先,对于分割;来说,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可能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其次,当夫妻在分割,分享财产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该得到更多的财产。

(2)照顾女方权益。由于女性在养育子女、经营家庭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保证女性离婚后的生活,女性应该适当分割更多的财产,或者在财产类型上给予女性一些住房等重要财产,或者在男女双方条件平等的情况下照顾女性。

3.物尽其用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婚姻财产的分割应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区别对待。 第十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财产价值的一半。”第11条规定,“耕种、种植等。当年没有收入的,由夫妻共同经营的,应当认为有利于生产经营发展,应当合理分割或者折价。”综上所述,哪一方有利于财产的生存和创收,更有利于发挥其技术专长,认为财产应归其所有,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种分割原理常常适用于分割的企业股权和生产经营所得财产。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在《财产分割意见》的序言中,首次提出法院审理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婚姻法》把这一原则变成了对离婚错误一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并在适当的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分割,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共同财产的份额,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数量按比例分配。

2.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转让出资取得的财产判给分割。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陈述。

3.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夫妻双方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将转让所得的财产归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返还的财产可以是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同意合伙人退股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4.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妇在独资企业的共同财产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在评估企业资产后,收购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如果双方都主张经营企业,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获得企业的一方将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愿意经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5.婚前租住公房,婚后购买公房作为产权房

无论产权证上记载的是哪一方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关于房子当前价格的争论

如果由于房价上涨,你不愿意按照离婚时的合同购买分割,那么:

双方都要房,法院组织招标;

一方从另一方那里得到钱,房价也随之下跌

结婚登记后,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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