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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办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吗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昝丝琦 时间:2021-07-22 16:03:09浏览154次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产权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前买房、婚后申请许可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认定该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2月,罗和谭经人介绍结婚。同年12月10日,谭莫杰生下一个男孩。婚前男方谭在县城买了一套房产,但直到2002年7月才办理了婚后房产证,登记在谭名下。同居期间,因双方经常吵架,夫妻关系破裂,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同时,女方认为男方婚前购买、8年后双方使用的上述房产,应视为夫妻对分割的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罗和谭的关系已经破裂,允许他们离婚。谭婚前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这是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但不改变房屋所有权人的性质。因此,房子在婚前应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罗某主张该房产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理由不成立。

法理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我国《婚姻法》规定。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结婚到一方死亡或离婚的期间,在此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前一方的财产是配偶一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可见,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产权证,但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人的性质,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法院认为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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