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吗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农灵秋 时间:2021-07-12 10:17:26浏览78次

导言:

2006年8月,被告丈夫向原告借款5万元,开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要求原告不要告诉妻子,即本案被告。到期后原告向被告丈夫索要借款时,被告承诺在2007年春节前归还。但春节前夕,被告不幸去世,随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但被告否认欠款,称被告不知道原告何时将钱借给被告丈夫。

解析: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丈夫向原告借款,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夫妻一方债务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死亡的,由幸存的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因此,现在被告的丈夫已经去世,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笔债务应该是被告丈夫的个人债务,因为被告丈夫在向原告借款时,明确表示不应该将借款的事情告诉被告。因此,应该理解为借款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如果有约定,就必须从其约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除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外,被告丈夫明确表示该笔借款不应为妻子所知,而应归其所有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告丈夫与原告是否约定将借款作为个人债务向被告隐瞒。我认为第一种观点更合适。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债权人很难查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所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将举证责任推给债权人,显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因此《婚姻法》规定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个人债务时,由丈夫或妻子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结合本案实际,原告与被告丈夫约定不让被告知道贷款的事情。隐瞒是否约定为被告丈夫的个人债务?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确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最重要的一点是看债务是用于家庭开支,还是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说夫妻双方都要知道。如果这样做,不利于市场交易和实际生活。但是谁来证明这个事实呢?笔者认为应该由债务人来证明,因为债权人在把钱借给债务人之后,就失去了对这笔钱的实际控制权,所以没有办法也没有办法要求债权人监督债务的使用。但法律也规定,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借钱用于非法目的,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谓非法目的包括赌博、吸毒等。但“明知”并不是实际上的明知,也就是说,债权人只需要对向债务人借钱的目的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没有义务对其是否真正用于家庭开支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对方借款的行为仅是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的境外借款,可能会伤害夫妻感情,可能会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应判定被告负有还款责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