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袁易巧 时间:2021-07-15 10:37:39浏览131次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当由配偶一方使用、支配和处分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能够以法律文书证明取得上述费用的。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的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退役士兵的复员费、转业费,退役士兵从部队带回国的医疗补贴、生产补贴。
(六)已经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已由夫妻一方购买使用的财产。
(七)离婚时一方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另一方在处理时给予适当照顾)。
(八)夫妻一方拥有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