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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个人财产是什么?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是什么意思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城雪松 时间:2021-07-16 18:27:44浏览114次

夫妻个人财产是什么?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特殊财产。专属于配偶的财产,也称保留财产,是相对于共同财产而言的,是指夫妻在实行婚后共同财产制时,根据法律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虽然没有使用夫妻特殊财产的概念,但规定婚后所得的部分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允许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同时保留双方约定的一定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夫妻的特殊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残疾人医疗费用和生活补贴;

3.只有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4.一方专用的日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相互拥有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

以上第一项为婚前财产范围,第二至第五项为婚后特殊财产范围。一般来说,特殊财产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一方使用的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和职业必需的书籍、工具等特殊财产,但价值较大的个人物品或生产设备、经营场所附带的工具除外。 第二类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与个人身份密不可分。包括一方接受继承或者赠与时,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补贴、人身保险等。一方获得的;复员费、转让费、回乡医疗补贴和生产补贴,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类是夫妻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的婚姻财产和婚后的特殊财产归个人所有。配偶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债务和独有财产

债务等。由个人承担财产责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20010428]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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