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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洪元菱 时间:2021-07-16 20:47:45浏览156次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衣物、鞋帽等。这应该属于夫妻的特殊财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分割,在处理离婚财产时一般将个人特殊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生活用品,如贵重首饰,即使是一方专用,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会给大家详细介绍。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为个人财产。所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是指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因特殊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合另一方的生活用品。具体来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有使用,即夫妻独有的财产。

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用品,如鞋、帽、衣服和一些价值不大的书籍、手机、特殊配件、配饰等。

三、限于日常生活用品,是指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物品,房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等不是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因职业需要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和交通工具,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四、经夫妻双方同意,属于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限于一方个人利益使用的日用品,如化妆品,但一方使用的,为家庭生活共享服务的除外,如洗衣机、吸尘器等。这是由一个妻子单独使用,不能包括在一方的特殊日用品。

确定哪些物品仅供配偶一方使用应取决于财产价值和使用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谁使用这些物品。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赔偿或者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至于夫妻个人财产,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的,但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的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五六懂法网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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