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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余怀绿 时间:2021-07-17 03:17:46浏览113次

婚前买的房子一定是个人财产吗?买房和结婚是人生的两件大事,一件可能是人生最大的支出,另一件代表进入人生新阶段。房产与婚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是婚前讨婆婆欢心的必要工具,也是离婚时财产纠纷的重要对象,甚至夫妻因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婚前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婚前还清所有贷款。但如果婚后取得房产证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索要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清偿的借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的平均分割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财产登记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改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即加名),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支付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出资能够证明的,双方以股份形式分享房屋;如果不能证明出资,一方在买房时否认另一方出资,只能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并付清全部房款。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确定为共有或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这所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摊;

婚前双方共同支付房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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