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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怎么区分?礼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信春华 时间:2021-07-18 00:02:50浏览79次

经人介绍,李女士和王先生结婚了。结婚后,王先生将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但由于结婚时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经常为各种家庭琐事争吵。法官表示,李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在分割,获得该房产,但王先生认为该房产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的首付款和大部分抵押贷款都是他自己支付的,李先生无权前往分割:

《民法典》第1065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婚前一方购买并公证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发展: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遗产、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已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已经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9)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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