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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怎么分割共有财产?夫妻离婚后土地能分割吗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连如之 时间:2021-07-18 07:32:50浏览68次

离婚后夫妻如何在分割分享财产?一天晚上,刚吃完饭,手机响了。5年前从我的一个离婚当事人郑茹(化名)那里知道的。她告诉我,她五年前离婚时,前夫隐瞒了他个人投资经营公司的事实。离婚后不久,前夫从原来的公司辞职,在这家公司工作。本来公司是用别人的名字注册的,但是现在他和这个人之间出现了矛盾,他们闹翻了。这个人告诉我,这个公司其实是我的前夫。当时注册这个公司的时候,为了怕单位知道影响不好,再说政策不允许他经营公司,所以就以这个人的名字注册了。当时,连我这个妻子都不知道。现在这个人说我前夫很不忠诚,很不厚道,他当时也没做什么承诺,就跟我解释了这个,告诉我这个公司其实是你们夫妻的,你们应该分一杯羹。郑茹问我她现在该怎么办。

进一步了解郑如后,我知道公司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从注册时的50万元发展到资产近千万元。公司之所以发展这么大,不仅仅是机遇,更是郑茹前夫的苦心经营、艰苦奋斗、管理有方。

据郑如咨询,前夫在离婚时隐瞒了自己投资公司的事实,这是对郑如权利的侵犯。即使他们离婚了,她仍然有权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现实社会中,离婚时,一方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采取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方式,实际上是在损害另一方的权利。在这方面,即使离婚后,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受害者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对共享财产进行重新分割郑儒自己也很清楚这些基本的法律规定。郑茹不知道的是,如果前夫曾经隐瞒公司在分割,的财产,是分割目前公司近1000万元的财产,还是她离婚时公司里的财产?另外,前夫离婚一年后,现在的公司还有前夫现在配偶的一部分吗?

郑如咨询的问题其实涉及到财产增值的问题。一般来说,物业的增值部分属于物业所有人,因为没有原物业,就没有增值物业。比如前夫隐瞒了一套房子,三年前价值才30多万,现在可能会涨到50多万。现在卖房子的价格属于两个人,也就是每人25万,而不是现在的15万。财产的增加或损失应由财产所有人承担,这是一项普遍的法律原则。

本案的难点不仅在于财产本身的增值,还在于郑如前夫的劳动和商业活动对财富的衡量。对于人为努力后的财产增值(或损失)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事实上法律也无法对这些不确定的问题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的具体处理上,它们也有所不同。根据笔者对法律的理解,劳动者和经营者应当通过当事人的劳动和经营对共同财产的增值进行适当的奖励。也就是说,在财产增值中,包含了当事人的劳动成果,这是劳动者或经营者应该得到的,不应该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中。

毫无疑问,郑茹前夫的再婚配偶无权享有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里的财产属于郑茹和前夫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公司里的财产属于郑如的前夫,属于他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再婚后郑如前夫的配偶无所有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郑茹前夫的配偶并不拥有公司本身的财产,但也并非没有任何权利。其实公司还有郑茹前夫配偶的财产利益。由于郑如前夫再婚多年,郑如前夫在公司的财产利益归夫妻双方所有,“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作为郑如的前夫,配偶应该有自己的利益,虽然比例很小。

这家公司的经营有风险。我们前面讲的是财产增值。短短几年间,郑茹的前夫将公司财产的价值从几十万元增加到近千万元,使财产增加了几十倍。另一方面,如果物业亏损怎么办?如果财产损失从近1000万元到只有几十万元,这在分割?怎么算呢这里,处理原则同上。也就是说,财产在分割,的时候会分多少就分多少,不能按照离婚时的近1000万元来分割。当然,如果巨额财产损失是人为恶意等原因造成的,那就另当别论了,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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