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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绳慕凝 时间:2021-07-18 07:47:50浏览53次

离婚夫妇的分割财产仅限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但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个人财产,什么属于共同财产,这样才能认定,进而得出具体的划分标准。五六懂法网网已为您查询到相关内容如下。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婚前任何一方拥有的财产和取得的财产权,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赠与、继承或者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所得、为结婚而购买的财产。婚后,丈夫或妻子有专属的日常用品,比如衣服。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专业和爱好;财产,如书籍和工具。

3.婚后配偶一方有个人补贴、福利财产、人身保险、伤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比如,复员军人获得的复员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回乡生产补贴,已婚一方在社会贡献中获得的荣誉奖金。

4.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继承、接受礼物和遗赠获得的财产或财产权。

5.约定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法律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罪一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财产归谁所有的,双方无争议的,按约定办理离婚。但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购买劳务和财产所得;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从复员军人和已结婚10年以上的人员处取得的复员费和转岗费,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归分割。退伍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生产补贴,应归本人所有。

4.婚后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财产在分割,由各方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应归各方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有较大差异的,差额部分由对方以相当于差额部分的财产抵销。

5.如果你已经登记结婚,还没有同居,一方赠送的礼物和礼物

7.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证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不能核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不同。个人使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占用的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取得占用财产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占用财产价值的一半。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财产价值的一半。

11.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种植业应视为有利于生产经营发展,并合理分割或打折。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原建筑进行了修缮、翻新、拆除。离婚时产权未变更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份额。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对方;已经扩建的,扩建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夫妻共同所有的不适合在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在双方平等的情况下,他们应该照顾这个女人。

14.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拥有该房屋,离婚后另一方以没有居住空间为由要求暂住地,经调查后可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租房确有经济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一方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得到适当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耗或损失。一方要求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约定债务由个人承担,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补贴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集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贷款购买财产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索要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如果很难确定获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赠与,可以作为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脱离家庭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要求分析财产,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经查明的财产问题。目前确实很难查明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提供信息

21.一方非法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不交出的,或者非法变卖、毁损财产的,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给予少分或者不区分。在具体处理上,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应视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一方的份额,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的共同财产抵销。抵销不足的,差额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折价毁损财产的一方予以补偿。非法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22.如果是事实婚姻,这一意见适用于分割的财产。如属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不参与财产分配。在界定夫妻个人财产时,双方存在争议。如果离婚财产不能分配,你可以问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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